中国民教网讯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在向大会递交的建议中,历数“名校办民校”的四大弊端:该类办学不符合义务教育的初衷,有违教育公平;加剧了择校热,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重影响教育的均衡发展;遏制了民办教育的发展,造成不公平竞争;易滋生教育腐败。
中小学“名校办民校”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诞生以来,一直备受关注、广存争议。朱列玉建议,要严格规范该类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实现教育公平。
市民质疑——
名校办民校实为敛财
有教育界人士向记者透露,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校中校”的初级形式——实验班就在一些地方的重点中学出现了。当时的实验班是把一些学习成绩好或者单科成绩突出的学生单独组班,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促进课程改革。
由于实验班学生成绩突出,很快,一些中小学迅速效仿,纷纷开办实验班以提高教学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实验班对教学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这些实验班却逐渐变了味,成为一些学校借机敛财的载体。
“近年来择校生不断增多,当择校班再无法容纳更多学生的时候,‘校中校’就应运而生了。”《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校中校”就是在原有的公办学校里开办民办学校。为了获取高度的吸引力和收取高额费用,这些民办学校大多集中在一些重点学校和名牌学校里面。正因为如此,被老百姓叫做“校中校”的这些学校,教育界称之为“名校办民校”。
有学生家长告诉记者,集中力量办重点中学、收取高额择校费的“名校办民校”现象,致使教育资源配置日渐生成“富裕聚集效应”,教育资源和成果主要被城市的强势阶层所占有,大量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尤其是农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接受不到优质的教育。
“这种办学就是变相地办重点学校,其目的就是为了收取高额的费用。有些所谓的民校事实上都是假民办,它们打着‘改革’的旗号转制成民办学校,名义上独立了,实际上在师资、校园、财产和领导层面上都没有和原来的名校分开,不利于真正民办学校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教育不公平。”面临孩子升初中难题的广州市民汪先生说。
代表分析——
名校办民校有四弊端
朱列玉在关于严格规范“名校办民校”的建议中,历数了“名校办民校”的四大弊病。
首先,“名校办民校”不符合义务教育的初衷,有违教育公平。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以民营的名义高收费,实际上把公益性办学变成了营利性活动,扭曲了义务教育的本质。“名校办民校”大幅度抬升了中小学的收费水平,成为加剧中小学高收费、乱收费的重要原因,剥夺了一部分学生享受公平教育的机会。
其次,“名校办民校”加剧了择校热,加重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重影响教育均衡发展。名校具有高知名度,拥有优势教育资源,其开办的民办学校与一般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相比处于优势地位。升学压力和少数名牌学校与多数薄弱学校并存的现实,刺激和强化了家长的择校心态。“名校办民校”使望子成龙的家长陷入了择校热潮,不仅极大加重了家庭负担,而且影响了其他学校的正常发展,最终加剧教育不均衡化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第三,“名校办民校”遏制了真正的民办教育的发展,造成不公平竞争。“名校办民校”对民办教育形成了致命的冲击,集中表现为导致了严重的不公平竞争。名校所办的民校一开始就在教育资源、社会资源、师资力量优势和政策优势等方面占有优势,它们在享受民办学校政策尤其是高收费政策的同时,也得到较多的政策关照。
第四,“名校办民校”易滋生教育腐败。现在不少公办学校分校的建校资金或是依靠财政划拨,或是利用其自身国有资源融资贷款。一些公办学校分校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超过本校。一所学校的教育资源尤其是教师有限,分校规模越来越大的结果就是本来可以享受低价公办教育的学生,不得不花高价钱享受公办的“民办教育”。由此,公办学校分校本质上就形成了变相高收费,而这些数量巨大的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审计,使用和去向很不透明,容易形成不良利益机制和利益集团,成为滋生教育腐败的温床。
追本溯源——
教育财政体制有缺陷
针对“名校办民校”这种办学模式存在的弊病,朱列玉建议,消除民校严重依附名校的现象,实现民校最大程度的独立。
朱列玉向记者指出,多数名校所办的民办学校往往没有独立的资产,不能独立核算和独立办学,处于严重依附名校的附属地位,除了收费采用民办学校的标准,其他方面都适用公办学校的规定,即所谓的“假民校”。“假民校”使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高收费,引起社会极大不满。要消除这种不合法的现象,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有条件的地方将义务教育阶段名校所举办的民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推进免费义务教育的进度,实行全免费或“一费制”,不再收取任何名目的违规费用;二是实现名校所办民校与名校的剥离,实现民校最大程度的独立。包括有独立校园、独立资产、独立师资力量,实行独立核算,实现与普通民办学校在本质上无差异,减少名校所办民校对普通民办学校的冲击。
“教育是公益性事业,举办公办教育是政府的职责,民办教育的发展是弥补公办教育资源稀缺的需要,‘名校办民校’现象主要是教育财政机制和体制上的缺陷造成的。”朱列玉认为,如果财政提供的公共经费能满足所有公办学校的正常运转,公办学校的开办能够满足国民对教育的需求,“名校办民校”现象也没有存在的前提。另一方面,如果公办学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办民办学校,不如直接用于开办更多的公办学校,减少利用“假民校”贪污国家资产的腐败现象。
朱列玉还建议,对于“名校办民校”,要严格控制公办学校师资力量向民办学校的转移。在此基础上,对生源进行合理调整,由公办学校优先招生,尽可能使学生享受公平教育,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根据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合理确定其招生规模,在将民办学校的收费控制在合理程度的基础上,由政府对民办学校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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